问题: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会予以照顾?能否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解答:离婚时,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给予其更多的财产份额;同时,若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帮助其缓解医疗和生活压力。核心原则是“照顾弱势一方”,保障患有重大疾病一方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案例:刘某(女)与陈某(男)结婚8年,刘某婚后确诊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无法正常工作,无经济来源。双方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20万元(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陈某主张平均分割财产,刘某主张自己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应予以照顾,并要求陈某给予经济帮助。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患有重大疾病,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符合照顾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刘某所有(价值100万元),存款20万元由双方各分10万元;陈某每月向刘某支付经济帮助金2000元,直至刘某病情稳定或有其他生活来源。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属于弱势一方,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斜,给予更多的财产份额,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包括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等情形,经济帮助的数额、支付方式,由法院结合双方经济能力、疾病治疗需求等综合判定。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离婚时应主动向法院说明自身病情、治疗情况和经济困难,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失业证明等证据,主张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比例和经济帮助的数额、支付期限;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倾斜判决。同时,应妥善保管所有医疗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的实际需求,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对于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积极履行经济帮助义务,若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可提前咨询律师,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确保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