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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24 14:57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另一方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导后坚持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导后坚持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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