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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条件?​
发布时间:2025-07-18 15:16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如下:其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二,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若在这些方面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予受理。其三,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同样不予受理。​
案例:小赵和小王打算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不符合协议离婚中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条件,他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法律设置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能妥善处理好离婚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等重要问题,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独立、正确地表达自身意愿和处理相关事务,所以不能适用协议离婚。​
律师建议:在准备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详细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对某些问题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可咨询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若在协商过程中发现无法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调整离婚方式,考虑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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