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收益在离婚后才实际取得,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可以取得,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的收益,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后支付稿费 20 万元,但稿费在离婚后才到账。该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创作往往需要夫妻双方的支持,且收益的取得与婚姻关系存在关联,将其纳入共同财产范围,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建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知识产权创作时,应注意保留创作时间、收益约定等相关证据。对于已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即使在离婚后实际获得,也应在离婚协议或诉讼中明确分割方式。若对知识产权收益归属有特殊约定,可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