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主张自己存在个人债务(如个人借款、信用卡欠款等),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另一方辩称该债务与自己无关,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无需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如何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解答: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案例:赵某(男)与李某(女)诉讼离婚,赵某主张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赌博欠下赌债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某共同偿还。李某辩称,赵某的赌债是其个人恶习导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不知情,属于赵某的个人债务,无需偿还。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的赌债是其参与赌博所欠,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李某对该债务不知情,也未签字确认。最终,法院判决该20万元赌债属于赵某的个人债务,由赵某自行偿还,李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个人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二是未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无共同签名、事后追认)。常见的个人债务包括:个人赌博、吸毒所欠债务、个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奢侈品)、个人侵权所负债务等。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离婚时,若对方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应仔细核实债务的真实性、用途,收集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如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的证据,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等)。若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未签字确认,也未享受债务带来的利益,应明确拒绝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尽量避免为对方的个人债务签字确认,避免因“共同意思表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共同债务,应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