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区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 “共债共签” 原则。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知晓并明确表示同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家庭的日常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即便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资金周转,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仅为个人目的所负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等。
案例:张某和李某共同在一份借款合同上签字,向朋友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另一起案例中,赵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孩子的课外辅导班费用,虽然是个人名义借款,但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在另一起案例中,孙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借款给朋友做生意,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孙某的妻子也不知情,该债务属于孙某的个人债务。还有一起案例,周某因赌博向他人借款,该债务属于周某的个人债务,其妻子无需承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有明确规定,通过 “共债共签” 原则以及对债务用途的界定,合理划分夫妻双方的债务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以个人名义随意举债,损害另一方利益,同时保障债权人在合理范围内的债权实现。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证人证言等,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依法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重大债务的形成,尽量采用 “共债共签” 方式,明确债务性质和双方责任。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要及时告知对方借款用途,避免因信息不透明产生债务纠纷。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出借资金时,若希望债务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应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债务纠纷,双方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举债方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举债方要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同时,双方都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应保持诚信,依法处理债务问题,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