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文书 > >
上海离婚律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5-07-18 15:21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三是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小马和小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该贷款属于以夫妻双方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来,小马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赌博,但小杨并不知情。因小马未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该借款未得到小杨的认可,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小马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法律这样规定,旨在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平衡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利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对于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负责偿还。通过明确认定标准,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损害另一方利益,同时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涉及重大债务时,应尽量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债务性质。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应谨慎对待,若发现债务可能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对方说明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因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应依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签订借款合同等债务文件时,若对债务性质有特殊约定,应明确告知债权人。

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