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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7-18 15:22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需区分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因市场行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增值,如房产因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房价整体上涨而升值,该部分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主动增值是指因夫妻双方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出租等人为操作产生的增值,该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案例: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因所在区域规划利好,房价上涨了 80 万元,此为自然增值,属于王先生个人财产。后来,王先生和妻子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并将其出租,每年获得租金 5 万元,装修和出租行为带来的增值及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自然增值部分归王先生所有,主动增值及租金部分则由双方协商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增值的归属,既保护了婚前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合理划分了夫妻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
律师建议:婚前拥有个人房产的一方,婚后若对房产进行装修、出租等操作,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装修合同、租金收入记录等,以明确主动增值部分。离婚时,双方应先区分增值类型,再协商分割主动增值部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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