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 如果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必须支付更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孩子的成长条件才能保持不变。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即只要夫妻对方不给多给,夫妻双方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时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
现实中,夫妻不支付抚养费往往很难达成协议,只能诉诸法庭。 一般来说,离婚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一)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工作能力,且无经济能力,支付方确实无法支付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但直接赡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支付; 有能力支持它。
(二)支付人因犯罪被监禁改造,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 但人身自由恢复后,如有经济来源,仍应按原约定或判断支付。
(三)直接赡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赡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赡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减少。 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赡养,则不能减少生父或生母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