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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25-07-18 15:19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审理。​
案例:小钱的丈夫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小钱多方寻找无果。两年后,小钱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法院依法宣告其丈夫失踪。随后,小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为了方便原告提起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设置宣告失踪程序,一方面是为了确认下落不明人的状态,另一方面也为离婚诉讼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即使不经过宣告失踪程序,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审理,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律师建议: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在决定是否先申请宣告失踪时,可咨询律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法院顺利审理案件。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材料,如寻找下落不明一方的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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