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虽然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若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需注意的是,必须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案例:小周和小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小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无和好可能,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是基于夫妻长期分居且因感情问题,表明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实质已名存实亡。但强调感情不和这一原因,是为了防止将因工作、学习等非感情因素导致的分居错误认定为感情破裂。
律师建议:若夫妻因感情不和打算分居并以此作为离婚依据,应注意保留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和原因。同时,在分居期间,要理性对待婚姻问题,若有和好可能,可尝试沟通解决。若确定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因误解法律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