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行为(如与他人同居、发生婚外情等),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出轨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给予更多的财产份额;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法定规定,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弥补自身的精神损失。
案例: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7年,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长期与他人同居,并有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张某起诉离婚,主张李某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30万元(房产一套、存款3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出轨行为属实,属于重大过错,张某为无过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价值100万元),存款30万元由张某分得20万元、李某分得1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内出轨行为,尤其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判决时,会结合过错程度、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财产分割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主张对方出轨并要求多分财产、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出轨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同居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证据需合法有效,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如偷拍、窃听)获取,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诉讼时,应明确提出多分财产的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提交相关证据,增强主张的可信度。若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分割比例和过错赔偿数额,避免后续维权麻烦。同时,无过错方应及时主张自身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