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相互继承关系有两种,分别是夫妻相互继承和父母子女相互继承,相互继承关系中一方死亡的,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