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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纠纷法规
发布时间:2025-03-27 14:22


       
案情介绍
孙某和妻子李某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两人育有一子,今年 5 岁,孙某认为自己经济条件较好,更适合抚养孩子;李某则主张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与自己感情更深,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孙某和李某的案例中,孩子已满 5 岁,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虽然孙某经济条件较好,但李某长期照顾孩子,对孩子的生活习惯、心理需求更为了解,在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孩子与李某感情更深这一因素对抚养权的判定可能产生重要影响。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居住环境等因素,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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