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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3 15:41


       
法规原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1条明确,补偿数额需结合负担义务的时间精力、对双方的影响、给付方负担能力及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核心解读:该规定删除了原婚姻法中“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无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均有权主张补偿。这里的“负担较多义务”包括全职照料家庭、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认了家庭劳动的价值,弥补了以往家务劳动被忽视的短板。
实务提示:主张补偿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负担的家庭义务,如照顾子女的病历、赡养老人的记录等。补偿数额不固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实践中全职太太、长期照料家庭的一方,通常能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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