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绝迁出户口,目前法院一般不予直接强制执行户口迁移,但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①向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出至集体户或原址分户;②主张合同违约(若离婚协议约定迁出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③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法院可判决限期迁出,虽无强制执行力,但可作为公安机关办理依据。
案例
赵先生与孙女士离婚协议约定,孙女士应在离婚后 3 个月内将户口从赵先生房产迁出,否则每日支付违约金 100 元。孙女士逾期未迁,赵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女士限期迁出并支付违约金,孙女士仍拒不履行,赵先生持判决书向派出所申请,派出所依据判决为孙女士办理了户口分户手续。
法律分析
户籍管理属于行政机关职权,法院无法直接强制迁移户口,但离婚协议中的户口迁出条款具有合同效力。《户口登记条例》允许公民因离婚分户,派出所可凭法院判决书办理手续。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判决违约责任、支持分户请求等方式,间接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律师建议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金标准(如每日 50-200 元),增强条款约束力。若对方拒不迁出,先向派出所申请分户(需提供离婚证、房产证明),若遭拒绝,可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收集对方拒绝迁出的证据(如沟通记录、派出所证明),通过诉讼主张违约金,倒逼其配合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