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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对江某长期怠于履行母亲监护职责的行为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其对婚生小孩郭小某的监护权,并指定郭小某的爷爷郭某仁为新的监护人。 2006年,郭大某与江某登记结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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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9 16:44 热度:


人民法院对江某长期怠于履行母亲监护职责的行为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其对婚生小孩郭小某的监护权,并指定郭小某的爷爷郭某仁为新的监护人。
2006年,郭大某与江某登记结婚。2007年,郭大某与江某的婚生小孩出生,取名郭小某。2012年,郭大某与江某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下离婚,二人协议婚生小孩郭小某由郭大某携带抚养。
2021年,郭大某因病离世,之后郭小某一直跟随爷爷郭某仁共同生活。现今郭小某要办理迁户口读书等相关事宜,均需监护人签字,但郭某仁一直联系不上郭小某的母亲江某,郭某仁无奈之下,于2022年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江某的监护权,指定郭某仁作为郭小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作为郭小某的母亲,自2012年离婚后便杳无音讯。期间,江某从未向郭小某支付过抚养费,亦未进行过探望。且在郭小某的父亲郭大某去世后,江某亦未对郭小某有过关心和照顾,未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导致郭小某一直无法办理身份证明,处于“疑似孤儿”的状态。
被申请人江某作为郭小某的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郭小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撤销江某作为郭小某的监护人的资格;二、指定郭某仁为郭小某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柳州市柳北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主动介入,对郭小某所在家庭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委派司法社工介入,将郭小某纳入长期跟踪帮扶对象,让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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