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

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14:30 热度:


分开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说,分几两年的话,只是说你有了离婚的条件,还不会自动离婚
二、离婚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开了两年就代表着双方分居了两年,这就是可以申请离婚,而不是自动的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种说法,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离婚需要慎得执法人员的同意才能进行解除婚约。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伙人提出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下一篇:离婚期间债务共同债务吗?

相关阅读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取决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该收益属...

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是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取决于父母出资时的意愿表示。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处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收益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