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讨论。在离婚登记完成前,也就是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还未领取离婚证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5-03-27 10:47 热度: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讨论。在离婚登记完成前,也就是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还未领取离婚证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任何一方都有改变主意的权利。但如果已经完成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反悔。不过,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例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通过胁迫手段迫使自己签订不公平的协议,那么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部分,如果出现新的情况,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重大疾病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存在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案例:刘某和赵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归赵某所有。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刘某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离婚协议未生效。后来两人再次协商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赵某发现,刘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一笔大额存款。赵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在另一起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离婚后,李某因突发重大疾病,无法继续照顾子女,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完成前处于未生效状态,当事人有撤回的权利。而离婚登记完成后,离婚协议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允许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当出现影响子女成长的新情况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律师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要充分沟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并且公平合理。如果在签订协议后、离婚登记前反悔,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已经完成离婚登记,发现离婚协议存在问题,想要反悔,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要收集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等,并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提起诉讼。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要变更抚养权,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新情况,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等。同时,无论是在哪个阶段,都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下一篇: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相关阅读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取决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该收益属...

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是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取决于父母出资时的意愿表示。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处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收益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