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分手时另一方有权利分割吗

我爸跟我妈二婚.我爸有一个儿子.儿子跟随我爸.我是我爸妈的独生子.他们二人离婚后我跟随我爸.我爸不要我.法律官司判给我爸.他不要我.最后协商协议只好我妈抚养。给了我妈7万块钱..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分手时另一方有权利分割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0 15:49 热度:


我爸跟我妈二婚.我爸有一个儿子.儿子跟随我爸.我是我爸妈的独生子.他们二人离婚后我跟随我爸.我爸不要我.法律官司判给我爸.他不要我.最后协商协议只好我妈抚养。给了我妈7万块钱.有两套房一套是我奶奶的.一套是我爸妈婚内所得还有一座房基地.问题在这.18岁以后我爸也就老了.我想跟我爸的这个儿子也就是我的哥哥.财产平均分.他不给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您是父亲亲生,以后的财产继承您首当其冲,及时现在分割也有法可依,如果对方不同意您可以法院起诉。
男方自愿提出给女方保证,如果男方婚内出轨或离婚后,所有资产财产包括车,房子小孩归女方所有,这样写合法吗?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对于财产的约定是合法的。
我和女朋友恋爱期间买了房子,现在未婚分手了,女方现在要求分割房产。(购房时加了她名字,但是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一个人出的)现在她还能分到么?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她有权要求分割。不动产的权利人是以登记为准,这句话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吗,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可能仅仅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可见,不动产的登记只是权利的一种公示,该公示与事实本身不一定相符,而且,登记并非取得房屋权利的原因,而是取得房屋权利后的一种结果。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一般是基于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 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你们没有家庭关系,应当视为按份共有。而《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按份共有的份额是按照出资额来确定的,你女朋友没有出资,份额也应为零。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对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对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的证明,该证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下面是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协议离婚,即不伤和气办事效率也快。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先进行劝和,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会直接判离,可以先离婚在分财产。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上海离婚律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下一篇:婚前买房男方付的首付,房本写的二个人的名字,请问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

h 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收益在离婚后才实...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条件?​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如下:其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该如何选择?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各有特点,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抉择。协议离婚优势在于省时、经济,若材料齐全,半小时左右即可办完手续。但要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车辆

离婚时,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车辆,车辆所有权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计算方式通常为:先确定车辆婚后共...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