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离婚没有财产还用分吗

离婚没有财产还用分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时,可以不用分割财产。但是离婚..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没有财产还用分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14:04 热度:


离婚没有财产还用分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时,可以不用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一方发现有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形,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结婚是大事,离婚也不是小事,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出决定。真的想好想要离婚,财产问题一定要分清楚,以免离婚后再次出现财产纠纷。离婚时有共同财产,要一次性分割清楚,除非离婚时,你不知道对方是否还藏有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离婚后一旦发现还有未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离婚没有财产还用分吗
  二、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了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下一篇:离婚如何才能申请赔偿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借款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债...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

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主张自己存在个人债务(如个人借款、信用卡欠款等),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另一方辩称该债务与自己无关,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无需偿还。夫妻一方的...

离婚协议约定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事后能否

问题:协议离婚时,抚养方为了尽快办理离婚手续,自愿与对方约定,不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因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大幅增加,或者抚养方经济条件恶化,无力独自承...

离婚后,发现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能否起诉变更

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已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但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如长期不管子女、虐待子女、无能力抚养等),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变...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