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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购房,房屋权属及分割规则

基本情况:周某与郝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分居期间周某独自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及房贷均由周某个人工资偿还。双方起诉离婚时,郝某主张该房产购买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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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购房,房屋权属及分割规则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6-07-03 15:14 热度:


基本情况:周某与郝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分居期间周某独自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及房贷均由周某个人工资偿还。双方起诉离婚时,郝某主张该房产购买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周某抗辩认为,双方早已分居、经济独立,购房资金全部为个人收入,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律师分析: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以婚内所得推定共同所有为核心,分居不导致夫妻财产制度自动变更。即便双方分居、经济独立、互不往来,只要未办理离婚登记、未签订书面婚内财产约定,婚后任意一方工资、收入、购置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房产购置时间处于婚姻存续期内,资金来源于婚内工资收入,依法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但法院分割时,会充分考量分居事实、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大小、实际居住情况,不会机械平均分割。因郝某对该房产无任何出资、无贡献,法院会大幅倾斜出资方周某,周某可取得房屋完整产权,仅需向对方支付少量折价补偿或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内工资、经营收益、购置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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