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男方无生育提出离婚有哪些赔偿

男方无生育提出离婚有哪些赔偿? 无生育能力不是法定赔偿理由。可考虑其他因素。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男方无生育提出离婚有哪些赔偿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3 18:34 热度:


男方无生育提出离婚有哪些赔偿?
 
无生育能力不是法定赔偿理由。可考虑其他因素。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不存在过错时没有补偿的,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的。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赔偿法定条件有哪些
下一篇:法院判决离婚的赔偿迟迟不付怎么办

相关阅读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能否

问题:协议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如隐瞒房产、存款、股权等),欺骗自己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自己发现了该部分隐瞒的财产,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金银首饰、奢侈品,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金银首饰、奢侈品(如名牌包包、手表、珠宝等),离婚时,该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采取何种方式?若一方主张该类财产为个人专用物...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离婚时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行为(如与他人同居、发生婚外情等),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答:无过错方...

上海离婚律师-子女抚养费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题:离婚时,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离婚后,因子女患病、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基本生活,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