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爷爷奶奶可以争小孩抚养权吗?

爷爷奶奶可以争小孩抚养权吗? 爷爷奶奶也是可以争小孩的抚养权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爷爷奶奶可以争小孩抚养权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2 16:00 热度:


爷爷奶奶可以争小孩抚养权吗?
爷爷奶奶也是可以争小孩的抚养权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除了要有书面的意愿外,最好还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据这种情况酌情考虑。如果还觉得证据不足的话,还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能力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明、收入证明、身体证明等。在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生活的,可以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见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是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缺少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也无法适用这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爷爷奶奶对于孩子来说可能是除了父母之外最亲的亲属了,如果说连孩子的父母都不愿去照顾子女也就只能让他们的爷爷奶奶代为照料了,而在实际的抚养权争夺中也就也意味着能够让爷爷奶奶也有一席之地,法院会凭借其经验来判断是否合适。

 


关闭窗口
上一篇:结婚时父母送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

相关阅读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能否

问题:协议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如隐瞒房产、存款、股权等),欺骗自己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自己发现了该部分隐瞒的财产,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金银首饰、奢侈品,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金银首饰、奢侈品(如名牌包包、手表、珠宝等),离婚时,该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采取何种方式?若一方主张该类财产为个人专用物...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离婚时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行为(如与他人同居、发生婚外情等),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答:无过错方...

上海离婚律师-子女抚养费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题:离婚时,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离婚后,因子女患病、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基本生活,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