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离婚案例 > >
律师

王某与崔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02民终20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7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男,1962年7月..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王某与崔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9 14:38 热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02民终20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7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男,196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7民初202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3个月就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但本着白头到老的想法与被上诉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随着对被上诉人的逐步了解,发现与被上诉人三观不合,消费观念也不同,被上诉人还存在作风问题。目前,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离婚。
崔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是有感情的,被上诉人也没有作风问题。崔某某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判决离婚;2.无财产纠纷;3.本案诉讼费由崔某某承担。
鉴于案件争议明确,且一审判决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故对于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查明”及“法院认为”部分,本院不再重复表述。
一审法院判决:对王某要求与崔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均应严肃对待,慎重处理。在婚姻生活中,彼此间产生矛盾也是难免的,双方均应本着互相谦让、互相尊重的态度对待发生的矛盾。无视矛盾的存在或者以解除婚姻关系来回避矛盾的态度是不可取的。只要夫妻关系尚有改善的可能,双方均不应轻易放弃,这是对对方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就本案而言,双方自行相识相恋,具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双方均系再婚,应当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现因双方缺乏沟通与交流,对出现的矛盾未能正确处理,影响了夫妻感情。只要双方珍惜夫妻感情,加强情感沟通,增进理解与礼让,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夫妻间出现的裂痕,夫妻关系应能得到改善。综上,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诉请离婚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分析,尚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一审法院对王某的离婚诉请未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王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 斌
审判员 赵 炜
审判员 金 冶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费佳敏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案外人撕毁裁判文书被拘留案
下一篇:李某某与叶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相关阅读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诉讼​

案例详情​ 孙女士和胡先生结婚 5 年,婚后胡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对孙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孙女士多次受伤,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在一次严重的暴力事件后,孙女士决定不再忍受,向法...

一方存在赌博恶习的离婚案例​

案例详情​ 刘女士和张先生结婚 8 年,婚后张先生染上赌博恶习,不仅将家庭积蓄输光,还多次向他人借款用于赌博,累计债务达 80 万。刘女士多次劝说无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夫...

存在债务纠纷的离婚案件​

案例详情​ 陈女士和李先生结婚 10 年,在婚姻期间,李先生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 50 万用于投资生意,但生意失败,借款无法偿还。现在债权人要求李先生还钱,李先生则认为这是夫...

抚养权争夺引发的离婚案​

案例详情​ 吴女士和郑先生育有一子,今年 8 岁。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吴女士是一名教师,工作稳定,且平时对孩子照顾细致,孩子一直跟随她生活。郑先...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