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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股票、基金、期货等有价证券,离婚时,该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采取何种方式?若有价证券存在亏损,如何处理? 解答: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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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6-03-03 14:48 热度:


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股票、基金、期货等有价证券,离婚时,该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采取何种方式?若有价证券存在亏损,如何处理?
解答: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分割方式优先采取“折价补偿”,即由一方继续持有有价证券,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价值的补偿;若双方均愿意持有,可按份额分割;若双方均不愿意持有,可变现后分割价款。若有价证券存在亏损,亏损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分割时扣除亏损后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6年,婚后共同出资20万元购买股票和基金,其中股票12万元、基金8万元。双方诉讼离婚时,股票市值8万元(亏损4万元),基金市值10万元(盈利2万元),有价证券总市值18万元(整体亏损2万元)。双方就分割方式产生争议,张某主张继续持有股票和基金,向李某支付补偿;李某主张变现后分割价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亏损2万元由双方共同承担。结合双方意愿和财产实际情况,判决股票和基金归张某所有,张某向李某支付补偿款9万元(18万元÷2);亏损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1万元(已在补偿款中抵扣)。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属于“投资收益”范畴,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有价证券的特性,优先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避免因分割导致有价证券价值受损。若有价证券存在亏损,因该投资是双方共同作出的决定,亏损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的减少,由双方共同承担,分割时仅对剩余价值进行分配。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投资有价证券时,应留存出资凭证、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证据,明确共同投资的数额和收益情况。离婚时,应及时查询有价证券的当前市值,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若存在争议),确保分割公平合理。若双方均愿意持有,应明确各自的份额,办理账户分户手续,避免后续因交易产生纠纷;若双方均不愿意持有,应在市场行情相对稳定时变现,避免因价格波动导致损失扩大。同时,明确亏损部分的承担方式,避免离婚后就亏损问题再次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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