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诉讼离婚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知识产权收益”?​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离婚时对应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实现的收益(如专利许可预期收入)能否分割?​ 解答:婚姻存..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诉讼离婚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知识产权收益”?​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2 16:03 热度: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离婚时对应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实现的收益(如专利许可预期收入)能否分割?​
解答: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实现的预期收益,若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可作为潜在财产权益进行分割,由取得知识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案例:刘某(女)与陈某(男)结婚 8 年,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一部小说,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后支付稿酬 50 万元(已支付 30 万元,剩余 20 万元次年支付)。双方诉讼离婚时,刘某主张该 50 万元稿酬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25 万元。陈某辩称剩余 20 万元尚未实际取得,不应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30 万元已实际取得的稿酬属于共同财产,剩余 20 万元虽未支付,但已明确约定支付金额和时间,具有确定性,应作为共同财产权益。最终判决陈某向刘某支付 15 万元(30 万元的一半),剩余 20 万元支付后,陈某需再向刘某支付 10 万元。​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已实际取得的收益(如稿酬、专利许可费)应直接分割;已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如签订合同约定的未来收入),虽未实际到账,但因具有确定性,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尚未明确的预期收益(如未签订合同的专利潜在许可收入),因不确定性较强,一般不予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主张分割知识产权收益的一方,应收集证据证明知识产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合同签订时间),以及收益的具体金额(如稿酬支付凭证、许可合同)。对于尚未实现的明确收益,应提供合同、付款承诺等证据,证明收益的确定性。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若主张收益为个人财产,需提供证据证明知识产权是婚前取得,或收益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对预期收益进行评估,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关闭窗口
上一篇: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如何维权?​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诉讼离婚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知识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离婚时对应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实现的收益(如专利许可预期收入)能否分割?​ 解答:婚姻存...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如何维

问题: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离婚后另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守约方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权?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守约方...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是否需共同偿还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购房首付借款、个人消费贷款),婚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该主张是否合法?另一方应如何抗辩?​...

协议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的教育、医疗费用分

问题:协议离婚时,除了约定抚养费,能否单独约定子女的大额教育费(如私立学校学费、出国留学费用)、医疗费由双方共同分担?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可以,该约定...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