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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禁止性规定

法条原文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规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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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禁止性规定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6-07-03 15:02 热度:


法条原文: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规释义:本条是婚姻家庭的禁止性底线条款,全方位保护婚姻自由与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权益。任何第三方干涉夫妻婚姻生活、婚内家暴虐待、以结婚为名索要高额财物、婚内出轨同居等行为均属于违法情形,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基础。
全新案例: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后男方父母长期过度干涉夫妻日常起居、消费开支、居住选择及家庭决策,频繁挑拨夫妻关系,教唆男方对女方实施冷暴力、言语指责。男方一味纵容亲属干预,未履行维护夫妻关系、保护配偶的义务,导致夫妻矛盾持续激化,家庭关系彻底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及家属以退还婚前彩礼为要挟,强行阻挠女方离婚,严重干涉婚姻自由。女方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要点:家属恶意干涉婚姻自由、婚内长期冷暴力,违反本条禁止性规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已实际共同生活,且婚姻破裂过错不在于女方,不满足彩礼返还条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保障女方婚姻自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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