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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父母出资购房分割纠纷

案例: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为支持小夫妻购房,全款出资 180 万元购买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后 3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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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父母出资购房分割纠纷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2 15:46 热度:


案例: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为支持小夫妻购房,全款出资 180 万元购买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后 3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男方辩称,房产系自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仅为方便办理手续,实际应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诉讼中,男方父母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购房款系其全额出资;同时提交了自己的书面声明,称出资是赠与儿子个人,并非赠与夫妻双方。
女方提交了房产证、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装修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进行了装修和维护,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查,双方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男方父母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29 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 1062 条第 1 款第 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明确约定赠与男方个人,故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男方父母主张赠与儿子个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本身具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故其主张不能成立。分割时,法院综合考虑房产出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 70 万元。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应明确赠与对象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争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出资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协议需由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共同签字确认;二是保留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购房合同等,证明出资的金额和来源;三是明确房产登记方式,若赠与子女个人,房产应登记在子女名下;若赠与夫妻双方,可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子女夫妻而言,应知晓父母出资购房的赠与性质,若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未明确约定,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此类房产时,出资方子女应提供父母出资的证据及赠与协议(若有),证明房产的出资来源;另一方应提供对房产进行装修、维护、管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的贡献,争取合理的分割份额。此外,双方应理性对待房产分割问题,避免因财产争议伤害亲情,可在律师的协助下协商分割方案,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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