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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夫妻共同存款转移纠纷

案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累计达 60 万元,存入男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在协商过程中,男方得知女方主张分割全部共同存款,遂擅自将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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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夫妻共同存款转移纠纷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2 15:47 热度:


案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累计达 60 万元,存入男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在协商过程中,男方得知女方主张分割全部共同存款,遂擅自将银行账户内的 50 万元存款转移至自己父母名下的账户,并删除了银行转账记录。协议离婚不成后,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男方名下的银行存款 60 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诉讼中,女方提交了双方的银行流水、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情况及共同存款数额。法院根据女方的申请,调取了男方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男方在离婚协商期间有一笔 50 万元的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为男方父母。男方辩称该笔款项是偿还父母的借款,但未提供任何借款凭证、借条等证据证明。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092 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方在离婚协商期间,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 50 万元转移至父母名下,且无法证明该笔转账的合法用途,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应依法少分或不分。法院综合考虑男方的过错程度、共同存款的数额等因素,判决双方共同存款 60 万元中,女方分得 40 万元,男方分得 20 万元;男方应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将转移的 50 万元存款中的 20 万元支付给女方。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可能存在的财产转移行为,另一方应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一是关注家庭共同财产的存放情况,了解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的信息;二是保留相关财产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工资收入证明等;三是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
若发现对方已转移财产,应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证明对方的转移行为,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 3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建立透明的财产管理机制,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信任危机;若对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可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减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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